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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决定举办第五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转载 2013-10-17 07:12 东方圣城网 来源:东方圣城网

  为进一步实施《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加快造就一支适应我市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的高素质、高技能职工队伍,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济宁市委,决定共同举办第五届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比赛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要求实施,分理论知识及实践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占总成绩30%,实践操作占总成绩70%。此次比赛,以各县市区、市属局委办、直属企事业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每个工种的各代表队分别由4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参赛选手3人。市级一类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6月至8月份初赛由各县市区、市属局委办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初赛选拔,8月份市级决赛选手报名,9月至11月份举行各工种决赛,各工种决赛时间详见济宁工会网通知。市级二类技能比赛的18个工种以相应的委、局、公司为主办单位进行组织,比赛有关事项由承办单位提出方案报市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均可参加比赛(不含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能中专、学院教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前几次大赛行业轮动的规律,本次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设34个专业和工种,其中市级一类大赛16个、市级二类大赛18个。对在全市一类技能比赛中获得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济宁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按有关规定授予技师资格;对在全市一类技能比赛中获得各工种前六名的选手,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由共青团济宁市委授予济宁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其他选手,凡比赛成绩合格的,均颁发“济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荣誉证书;原技术等级低于高级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晋升一个职业资格级别。对在全市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济宁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按有关规定授予技师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由共青团济宁市委授予济宁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其他选手,凡比赛成绩合格的,均颁发“济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荣誉证书,按规定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参与比赛选手多、组织工作严密、成绩优异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凡获得“济宁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可作为“济宁市首席技师”评选参考条件。

  本着有利工作、便于协调的原则,由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团市委的负责同志组成第五届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本次大赛。各县市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大赛选拔赛,年初安排的职业技能比赛计划不包含市里确定的决赛项目的,要及时增加竞赛项目和内容。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比赛创造好的条件,让参赛选手发挥最好水平。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统一、协调、严细、高效”的原则,成立赛务、裁判、监考等各个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不出现纰漏,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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