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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将面临最高30万元罚款!

转载 2019-06-27 16:55 来源: 太仓市场监管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2019年6月是第十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叉车安全事故,面对严峻的叉车安全形势,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意识,从源头上提高安全事故防控能力。

  近日,太仓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部署开展叉车专项整治工作。

  6月21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周建平局长、晏四祥副局长一行带队,对沙溪镇长富工业园(北区)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

  整治范围以化纤厂、物流场所等固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为主,重点整治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叉车。

苏州顺唐化纤有限公司

  1、发现1台叉车(编号:06122335)已过检验有效期;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记录未盖公章。

太仓市远舰化纤有限公司

  1、发现1台叉车(编号:G5AGF6534)未经检验且未办理使用登记;

  2、现场操作叉车的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叉车)

苏州晟德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现场操作人员陈梦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已过有效期。

太仓世得化纤有限公司

  发现1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

太仓市沙溪镇归庄裕良并线厂

  发现1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

太仓市周氏化纤有限公司

  发现1台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

  这次突击检查,共查了企业15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份,立案查处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叉车)案件6起。

  法条链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叉车事故真的不在少数,而且很多都很惨痛,这些事故的视频和案列汇总供大家警醒。

  事故猛于虎,我们要为我们自己的生命负责,也要为别人负责。

  安全生产,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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