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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将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转载 2020-12-07 08:54 南国都市报 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7日讯(记者 孙学新)11月27日,记者从三亚市政府发布的通告中了解到,三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将于12月31日起施行。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挖掘机压路机等列入禁用名单

适用范围包括:1、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相应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提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柴油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高空作业车、场内车辆、铲车、混凝土输送泵)。

禁用区划定范围为三亚市中心区域、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和三亚市6个自然保护区,具体范围:北至G98高速、西至西环高铁与G98高速交汇处、南至海岸线、东至三亚市界的合围区域及落笔洞风景区、甘什岭自然保护区。

通告明确,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这些措施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工程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要主动申报登记

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主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功率、使用场所、排放标准等信息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方式:微信搜索“海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公众号进行注册登记,或联系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申报登记。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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