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叉车禁用与报废技术规范》第二次初稿讨论会在安徽合肥成功召开
转载 2023-04-26 13:49 工业车辆标委会 来源:工业车辆标委会2023年4月23日至25日,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车辆标委会”)在安徽省合肥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叉车禁用与报废技术规范》第二次初稿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工业车辆标委会部分委员、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处人员共17个单位19名代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级巡视员、工业车辆标委会主任委员尚洪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由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长赵春晖主持。在会议开幕式上,会议承办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毕胜首先致了欢迎辞;随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级巡视员、工业车辆标委会主任委员尚洪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介绍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近二十年来的事故情况,以及为降低和减少安全事故,在标准体系建设和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该项国家标准初稿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五点建议。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了制定国家标准《叉车禁用与报废技术规范》的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部分行业相关报废标准情况、第一次初稿讨论会的主要修改内容、部分专家建议及本次会议需要讨论的问题。与会代表对标准初稿逐章逐条地进行了讨论,会议重点讨论了报废技术条件、禁用技术条件和相应的评价方法,并对需要会议讨论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与会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标准内容应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对标准初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在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预定任务。
全体与会代表合影
工业车辆中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叉车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整个特种设备事故中所占的比率较高,而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通过对近几年叉车事故原因的分析,其中原因之一即为设备老旧导致事故发生。叉车的基本使用功能、安全或环保达不到规定要求仍继续使用,应报废的叉车不及时报废,均将对叉车的安全性造成影响。由于国内一直没有统一的叉车禁用与报废技术规范的标准,因此,急需制定国家标准《叉车禁用与报废技术规范》来解决上述问题。该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将填补国内外标准的空白,为叉车的禁用和报废提供了量化性指标和标准依据,对于推动企业淘汰老旧叉车和产品的更新升级,减少叉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工业车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配合特种设备的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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