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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职业安全的历史:从公元前 6 世纪到2008年的立法令

原创 2023-08-31 09:22 Mulan 来源:AGV

工作场所安全源远流长,几个世纪以来经历了巨大的发展,从注重技术保护发展到强调工人在保障自身安全方面的作用。

职业安全的古老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圣经》以及古希腊希波克拉底和罗马皇帝克劳狄乌斯等人的思想中都可以找到证据。16 世纪出现了职业医学先驱 Georg Bauer 和 Bernardino Ramazzini。20 世纪,意大利和国际上采取了各种立法措施,引入了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人安全的规则。

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工作安全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随着第 626/94 号法令的颁布,重点从技术预防转向以人为本的方法,让工人参与到自身安全的管理中来,并将风险评估作为保护工人的一个关键要素。随后颁布的第 81/2008 号法令是一项重大改革,它协调了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不同法规,并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以确保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职业安全的古老根源

几个世纪以来,"工作安全 "的概念根深蒂固,最早可追溯到古代。最早的证据之一见于《圣经》中的《申命记》,成书于公元前 6 至 5 世纪。在《申命记》第 22 章第 8 节中,我们读到了关于在新建房屋的阳台周围建造护栏以防止意外和悲剧发生的要求。在公元前 4 至 5 世纪的古希腊,出现了希波克拉底的身影,他被公认为科学医学之父。除了治疗疾病和伤口,希波克拉底还强调了解病人职业的重要性,以便更准确地诊断疾病,他是这样告诉自己的弟子的。即使在罗马帝国,也能发现关注工人健康的迹象。公元前 1 世纪,克劳狄乌斯皇帝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生病的奴隶只要恢复健康就可以获得自由。在中世纪,艺术和手工艺行会在帮助工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 12 世纪起,这些组织认识到工人健康和福祉的重要性,保证为其成员提供照顾和支持。

职业医学的先驱:鲍尔和拉马齐尼

16 世纪,德国医生乔治-鲍尔(Georg Bauer),又名乔治乌斯或格雷戈里-阿格里科拉(Gregory Agricola),于 1556 年在死后出版了《De Re Metallica》(意大利语:《论金属的性质》)一书,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这本冶金和采矿业萌芽时期的经典著作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无人超越。除了介绍采矿和地质方法外,该书还指出了与这些活动有关的疾病,尽管事故是由于工人缺乏经验造成的。18 世纪,意大利医生、摩德纳和帕多瓦大学教授贝尔纳迪诺-拉马齐尼于 1700 年出版了论文《De Morbis Artificum Diatriba》(意大利语:《工人的疾病》)。在这部著作中,拉马齐尼列出了约 40 种疾病,主要与当时的手工业职业有关。他亲自走访工作场所,发现危险并观察对工人健康造成的损害,这预示着今天主管医生在职业安全领域的义务。他的座右铭是 "预防远胜于治疗"。该书于 1713 年出版了第二版,并附有补编,拉马齐尼被誉为职业医学之父。

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到第一次工人权利革命

1760 年至 1830 年间,英国发生了第一次工业革命,这是一场重大变革,标志着英国从一个以农业和手工业为基础的社会向现代工业体系的过渡,这要归功于机械织布机和蒸汽机等发明。第一批工业作坊应运而生,它们不顾卫生条件,招募包括妇女、青少年甚至儿童在内的工人。劳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本和劳动力急剧分化,工人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疏远。面对这一新的现实,工人们团结起来,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生活条件,当局再也无法忽视这些要求。在工厂里,工作时间非常长,尤其是儿童,他们从 6-7 岁就开始工作,每天轮班工作约 12 个小时。工作环境幽闭恐怖,温度在 26 至 30 摄氏度之间,空气不流通,窗户狭小。很多时候,孩子们会因为机器而生病或受伤。休息时间仅限于早餐半小时和午餐半小时。迟到或犯错的孩子会受到监工的惩罚和殴打。直到 1833 年,才出台了有关童工的规定。11 至 18 岁的儿童每天最多可以工作 12 小时,而 9 至 11 岁的儿童每天只能工作 8 小时。9 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工作。

工作安全法诞生

几个世纪以来,确保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需要促使许多国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英国在 1833 年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颁布了《工厂法》,设立了首批四名工厂督察,并发起了一场关于工作条件的辩论,由此产生了关于事故预防和保护的新法规。在德国,1884 年通过了《工业事故保险法》,保障伤员的医疗和抚恤,并出台了第一部预防性法规。然而,直到 1973 年才规定雇主有法律义务雇用公司医生和职业安全专家。法国于 1893 年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工厂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而在美国,第一部重要的职业安全法律直到 20 世纪 60 年代才出台。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旨在通过引入适当的标准并监督其实施,确保职业安全与健康。

工业化仍在继续,第一批意大利标准

从 1870 年开始,随着电力和石油进入工作场所,第二次工业革命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在 1886 年至 1899 年期间,一系列法律开始对矿山工人的职业和儿童就业进行规范,并产生了第一部关于职业事故和职业病强制保险的法规。1886 年 2 月 11 日颁布的第 357 号法律在保护采石场、矿山和工厂童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法律禁止 9 岁以下儿童工作,禁止 12 岁以下儿童上夜班。随后,其他重要法律也相继出台,如 1898 年 3 月 17 日颁布的关于工伤事故的第 80 号法律。这项法律引入了工伤事故中死亡或人为失误的概念。1899 年,颁布了一系列预防事故的一般和具体条例,包括第 230 号皇家法令《预防事故一般条例》、第 231 号皇家法令《采石场和矿山预防事故一般条例》以及第 232 号皇家法令《处理爆炸材料的企业和行业预防事故一般条例》。

20 世纪的法律,旨在加强对工人的保护

20 世纪出台了多项立法措施,以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和安全。1902 年,开始工作的最低年龄提高到 12 岁,1904 年进一步提高到 14 岁。此外,还开始对某些类别工人的工作条件进行首次调查,并成立了劳动监察局来监督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1906 年,第一届国际职业医学大会召开,这是提高对工人健康重要性认识的关键时刻。这一时期不断进行的立法工作促成了坚实的监管结构的建立。1912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第 1361 号法律建立了一支工业和劳动监察员队伍,而 1913 年 7 月 23 日颁布的第 988 号皇家法令则批准了确保大型建筑工地良好卫生管理的条例。1927 年 7 月 29 日的第 1443 号皇家法令出台了规范矿山勘探和开垦的法律。1928 年,第 530 号皇家法令出台了职业卫生总条例(1956 年被第 303 号总统令废除),次年,第 928 号皇家法令开始对职业病进行保护。

直至宪法承认的意大利立法框架

多年来,意大利有利于劳动者的立法体系稳步发展,为雇员的安全和福祉提供了日益坚实的保护。1930 年的《刑法典》仍然有效,其中第 437 条和第 451 条规定了对不安装或拆除事故安全装置者的处罚。1934 年 4 月 26 日颁布的第 653 号法律对妇女和儿童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保护,承认需要对特定类别的工人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同年,被称为 "Testo Unico delle Leggi Sanitarie "的第 1265 号皇家法令生效,该法令至今仍是许多城市规划法规的重要参考依据。1942 年,《民法典》获得批准,其中第 2087 条规定,企业家有义务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并根据工作性质、经验和现有技术采取必要措施。1947 年 12 月 27 日颁布并于 194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工人的基本权利。第 32 条强调健康权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利益。另一方面,第 41 条保护私人经济倡议的自由,只要它符合社会效用,并且不损害安全、自由和人的尊严。

经济繁荣与工人保护的繁荣

20 世纪 50 年代,意大利经历了一个被称为 "经济繁荣 "的经济增长期,但随之而来的是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大幅增加。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议会于 1955 年 2 月 12 日颁布了第 51 号法律,授权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事故预防和职业卫生的一般和特别法规。因此,出台了一系列总统令,这些总统令有效期长达近 50 年,现已被废止。其中,第 547/1955 号总统令涉及工伤事故的预防,第 164/1956 号总统令涉及建筑行业工伤事故的预防,第 303/1956 号总统令涉及职业卫生条例。这一预防阶段主要以机械和设备的技术保护为基础,侧重于危险管理。1965 年,发布了 6 月 30 日第 1124 号总统令,其中包括 "Testo Unico delle Disposizioni per l'Assicurazione Obligatorie contro gli Accortuni sul Lavoro e le malattie Professionali"(《职业事故和职业病强制保险规定综合文本》)。这一单一文本通过保障职业事故和职业病强制保险,标志着在保护工人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现代职业安全的肯定

1970年,以电子、电信和信息技术的大规模引入为特征的所谓第三次工业革命发生,这是现代职业安全概念被定义的基本时期。然而,在此之前,有关职业安全的法律还是支离破碎的,没有构成能够为法官审理具体犯罪案件提供有效帮助的法律法规。为了满足这一需要,1970年5月20日颁布了第300号法律,其中引入了《工人法》。该法规第 9 条规定保护工人的健康和身体健全,承认他们有权监督事故和职业病预防规则的实施情况。工人可以通过他们的代表,促进旨在保护其健康和身体健全的措施的研究、开发和实施。1978年,国家卫生服务机构根据12月23日第833号法律成立,赋予地方卫生单位控制和保护环境卫生的任务,以防止工作事故和职业病。1982 年 9 月 10 日第 962 号总统令提出了以下规定:具有单体氯乙烯致癌风险的工艺。此外,该法令第 3 条认可了风险评估的概念,要求雇主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尽量减少工人接触的单体氯化物的浓度。

欧洲指令的实施

20 世纪 80 年代末,意大利发现自己必须执行欧洲理事会有关工人安全和健康的指令。根据 1989 年 6 月 2 日部长理事会第 89/391/EEC 号指令,引入了规划、规划和预防原则以及最大可能的技术安全,以促进改善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工作。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一个关键要素是评估他们在工作期间面临的风险的义务。为响应共同体指令,意大利于 1991 年 8 月 15 日颁布了第 277 号立法令,涉及保护工人免受工作中接触化学、物理和生物制剂带来的风险。

关于工作场所安全的第 626/94 号立法令的演变

旨在促进改善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第 89/391/EEC 号指令已于1994 年 9 月 19 日通过第 626 号立法令纳入意大利法律,尽管晚了五年。这项法令标志着预防方法的根本性转折,将技术、组织,尤其是人置于中心。五十年后,主要基于技术预防的秩序被克服,并采用了一种新方法,认识到人在创造安全工作环境方面的重要性。该法令规定雇主有义务评估风险,对于保护工人来说是一项重大创新。除其他创新外,该法令还引入了由工人选举产生的工人安全代表,并建立了预防和保护服务。为工人制定了自我保护原则,使他们有责任照顾自己和工作场所其他人的安全。主管医生介绍负责开展工作体检,确保更好地监测工人的健康状况。风险评估不再局限于特定代理人,而是扩展到全球业务分析。艺术。该法令第 5 条规定,“每个工人都必须根据其培训和指示并遵守工作场所的规定,照顾自己以及工作场所中可能受到其行为或不行为影响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指由雇主提供的”。多年来,第 626/94 号立法令经历了各种修改,直到最终被第 81/2008 号立法令废除,这代表了意大利职业安全监管框架的下一步发展。

第 81/2008 号立法令,工作场所安全的基本步骤

经过长达 14 年的漫长而复杂的历程, 2008 年 4 月 9日颁布了第 81 号立法令,即“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综合文本”(缩写 TUS),以实施该法第一条2007 年 8 月 3 日,第 123 号。该法令进行了重大改革,汇集并协调了先前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的各种法规,包括废除了其中一些法规。第 81/2008 号立法令规定了保护工作场所工人健康和安全的一般措施,并通过各个基本方面将安全管理法典化。

●风险评估:确定雇主有义务评估工作场所存在的风险。

●预防和保护措施:表明为预防和保护工人免受已识别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改进计划:提供确保安全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改进的计划。

●组织角色:指定业务组织内负责实施安全措施的角色。

第 81/2008 号立法令由13 个标题组成,涵盖与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相关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工作场所本身、设备和个人防护设备。该文本涵盖了广泛的风险,并专门针对医院和医疗保健部门的锐器伤害的保护进行了专门的标题。该综合文本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生效,适用于所有私营和公共活动部门,涵盖所有类型的风险,但同一法令规定的例外和限制除外。TUS 代表了保护工人的根本性一步,提供完整、清晰的监管框架,保证每个人都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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