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各项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14-07-12阅读:461

(一)人员

1. 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二)检查车辆

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三)起步

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