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的技术政策研究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非道路机械,被定义为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即:
(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简单来说,就是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的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这些非道路机械, 装配的发动机一般为柴油机,其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在现阶段,和道路移动源(车辆)的排放几乎是不相上下,各占半边天。而随着史上最严格的国六标准的实施和各项在用车的监督管理的加强,道路移动源的排放很快会有所大幅度的改善。届时,非道路机械所占的排放比将会更大。
治理非道路的排放,和治理道路的一样,需要各方合作,从多个角度入手,才能事半功倍。在新的大气法中指出了非道路机械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支持各种新、旧机械的排放检验,召回和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来确保在用非道路机械的排放水平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确,超低硫的油品的供应,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的实施,在用柴油机的改造、翻新或者电动化,非道路排放的低排放区的建立等,都会有助于排放的减少。在本篇讨论中,我们将重点关注更加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
对于非道路柴油机排放,我国其实一直有设定符合国情的、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的传统。现行的非道路柴油机排放标准是2015年10月起实施的非道路第三阶段标准(国三),基本等同于欧盟的Stage IIIA阶段;同期公布的第四阶段的标准(国四)和欧盟的Stage IIIB阶段也相当一致。并且在欧盟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我们的排放标准增加了相当严格的小型柴油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