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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5日起,外商可以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

原创 2005-03-08 00:00 中叉网摘
    从今年3月5日起,外商可以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同时进入门槛也大幅度降低。这是商务部日前出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所透露的利好消息。据6300网获悉,新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
  此前,外商在中国境内开展租赁业务只能以合资的形式。2003年底,商务部将外商独资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提前开放。随着此次融资租赁业务的放开,租赁业对外商独资全面开放。据上海租赁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随着过去一年通用(GEcapital)、卡特彼勒(Caterpillar)两大国际巨头作为独资经营性租赁公司试点进入中国,这一行业的发展前景使得多家外资机构跃跃欲试。据了解,卡特彼勒、英格索兰、通用电气、IBM、惠普、西门子、日商岩井、德国大众等跨国制造企业,正在抢滩潜力巨大的中国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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