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协议
转载 2008-12-17 16:04 来源:互联网
甲方:
乙方:宁波市海曙鸿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合同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甲方使用www.114chem.com(中国化工大市场)网站所提供的在全球企业间(B-TO-B)化工市场中进行摊租用,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一, 甲方入驻资格
1. 甲方 必须是具有相应合法证照的实体组织.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事某些物品交易有特殊的规定,甲方必须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2. 甲方以代理人身份进行入驻的,必须由委托方明示代理资格及权限,并明示有关被委托方的具体情况.
二, 服务内容
1.本合同所指的租赁不仅包括中国化工大市场的摊位租用(附摊位,也包括网站内进行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2. 乙方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网站仅作为甲方展示自身,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通过招商银行进行信用证支付,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场所.但是,乙方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乙方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合同义务.
3,摊位租用协议如下: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摊位出租协议:
租房地址:中国化工(网络有形)大市场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号.
②,租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③,租金及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元/年.一年一次,先付后租.
④,用途:出租房屋为乙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的经营场所.
⑤,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间保证乙方网络信息的正常发布,保证乙方网络信息的安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⑥,为了保证市场的兴旺,乙方在房屋租用期间保证按照甲方规定,及时更换网络信息和坚持值班制度.如在十天内乙方从未登录过自己的门面,甲方有权取消门面,并且租金不予退回.
⑦,租期内不得退租,转租,租期满后需续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房协议.
⑧,特别供应商,等级供应商及超值优惠套餐的具体服务项目详见《中国化工大市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拥有自己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的用户名及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中国化工大市场摊位及交易平台.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中国化工大市场用户名.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及中国化工大市场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的摊位空间,交易平台查询物品信息,发布交易信息,登录物品,展示甲方现状,参观网上市场,与其他甲方订立物品买卖合同,评价其他甲方的信用,向中国化工大市场投诉或举报其他甲方的不当行为,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提供的招商银行信用证系统(详见《中国化工大市场及招商很行信用合作服务条款》)以及中国化工大市场推荐的物流配送方式,参加中国化工大市场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中国化工大市场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3.甲方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中国化工大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要求解答.
4.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方因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中国化工大市场从中予以协调.甲方如发现其他方有违法或违反本服务合同的行为,可以向中国化工大市场进行反映要求处理.如甲方因网上交易与其他甲方产生诉讼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中国化工大市场提供相关资料.
5.甲方有义务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中国化工大市场及其他甲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甲方资料.
6.甲方应当保证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网络平台中登陆信息属实,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7.甲方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中国化工大市场程序的正常运行.
8.甲方不应在中国化工大市场恶意评价其他方的信用度,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其他方的信用度.
9.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甲方在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过程中获取的其他方的包括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方同意,仅限于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使用.
10.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上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中国化工大市场认为不适合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销售的物品.具体内容详见《禁止和限制销售物品规则》.
12.甲方应当保证不在网上信息发布中及网上交易过程中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所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语言文字形式或多媒体形式的中国化工大市场商标,中国化工大市场字号,中国化工大市场域名等,以及不使用其他方式致使他人误认为交易主体,交易物品,交易行为与中国化工大市场相关.
13.甲方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经常性地接受并阅读中国化工大市场发往甲方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甲方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甲方电子邮箱或甲方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中国化工大市场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甲方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
14.甲方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
1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中国化工大市场支付所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并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税款.
16.甲方承诺自己在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化工大市场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甲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7.甲方应服从中国化工大市场管理人员管理,遵守《中国化工大市场管理制度》,
18.甲方应保证有专人值班,以保证市场的兴旺.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甲方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
2.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甲方资料的安全.
3.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将中国化工大市场公司及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的重大事项通知甲方.
4.对甲方在注册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及时作出回复.
5.对于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利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6.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中国化工大市场没有义务对所有甲方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向中国化工大市场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中国化工大市场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7.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方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中国化工大市场从中予以协商,经中国化工大市场审核后,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从中协调解决.
8.甲方因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网上交易与其他方产生诉讼的,甲方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中国化工大市场提供相关资料,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9.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对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10.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甲方的违法行为.
11.对于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
b.违反本服务合同内容;
c.以逃避费用为目的;
d.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
e.中国化工大市场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f.中国化工大市场有足够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g.中国化工大市场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h.中国化工大市场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中国化工大市场和其他甲方合法利益的.
五, 服务中断及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本合同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中国化工大市场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2.非经双方确认,本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3.用甲方在合同期满,中止合同,注销后,中国化工大市场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甲方注销后,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保留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b.甲方注销后,如甲方在注销前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中国化工大市场仍可行使本服务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权利.
c.甲方注销后,中国化工大市场仍然对该甲方承担资料保密的义务.
4.在下列情况下,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中断对甲方的服务:
a. 不可抗力;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 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服务合同内容的行为,经中国化工大市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中国化工大市场中断对甲方服务的;
e.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甲方服务的;
f. 甲方连续三天以上没有人值班的
5.在下列情况下,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通过注销甲方的方式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a.甲方因违反本服务合同相关规定而被中国化工大市场中断服务,中国化工大市场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中国化工大市场将中断对该甲方的服务.但甲方在恢复服务后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服务合同内容的行为,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单方面终止与该甲方的服务合同;
b.中国化工大市场在与甲方联系过程中,发现甲方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中国化工大市场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甲方更改,而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终止与该甲方的服务合同;
c.中国化工大市场发现甲方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终止与该甲方的服务合同;
d.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中国化工大市场终止对甲方服务的;
e.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f.本服务合同终止或更新时,甲方未确认新的服务合同的.
g.其它中国化工大市场认为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服务合同的情况.
6.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的处理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合同规定而致使中国化工大市场中断,终止对甲方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a.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登录的物品,公司展示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
b.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与另一方就具体交易竞价成功,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甲方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甲方的交易对方.
六,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中国化工大市场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中国化工大市场.甲方发生关闭或破产,应及时向中国化工大市场申请注销甲方资格.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指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
2.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或乙方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仲裁机关仲裁.
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 收费,付款/结算方式
1.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2. 甲方入驻乙方市场总金额是____元人民币(详细服务内容请参考附件摊位出租协议).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当日,付款.
3.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
十一,其他合同内容
1. 除非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就本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联系,双方应当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甲方的电子邮箱以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为准.中国化工大市场各相关部门的电子邮箱以中国化工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注明为准.
2.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00 -- -- --
乙方:宁波鸿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 真:
盖章: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乙方:宁波市海曙鸿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合同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甲方使用www.114chem.com(中国化工大市场)网站所提供的在全球企业间(B-TO-B)化工市场中进行摊租用,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一, 甲方入驻资格
1. 甲方 必须是具有相应合法证照的实体组织.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事某些物品交易有特殊的规定,甲方必须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2. 甲方以代理人身份进行入驻的,必须由委托方明示代理资格及权限,并明示有关被委托方的具体情况.
二, 服务内容
1.本合同所指的租赁不仅包括中国化工大市场的摊位租用(附摊位,也包括网站内进行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2. 乙方并不作为买家或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网站仅作为甲方展示自身,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通过招商银行进行信用证支付,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场所.但是,乙方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乙方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合同义务.
3,摊位租用协议如下: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摊位出租协议:
租房地址:中国化工(网络有形)大市场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号.
②,租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③,租金及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元/年.一年一次,先付后租.
④,用途:出租房屋为乙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的经营场所.
⑤,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间保证乙方网络信息的正常发布,保证乙方网络信息的安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⑥,为了保证市场的兴旺,乙方在房屋租用期间保证按照甲方规定,及时更换网络信息和坚持值班制度.如在十天内乙方从未登录过自己的门面,甲方有权取消门面,并且租金不予退回.
⑦,租期内不得退租,转租,租期满后需续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房协议.
⑧,特别供应商,等级供应商及超值优惠套餐的具体服务项目详见《中国化工大市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拥有自己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的用户名及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中国化工大市场摊位及交易平台.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中国化工大市场用户名.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及中国化工大市场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的摊位空间,交易平台查询物品信息,发布交易信息,登录物品,展示甲方现状,参观网上市场,与其他甲方订立物品买卖合同,评价其他甲方的信用,向中国化工大市场投诉或举报其他甲方的不当行为,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提供的招商银行信用证系统(详见《中国化工大市场及招商很行信用合作服务条款》)以及中国化工大市场推荐的物流配送方式,参加中国化工大市场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中国化工大市场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3.甲方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中国化工大市场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要求解答.
4.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方因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中国化工大市场从中予以协调.甲方如发现其他方有违法或违反本服务合同的行为,可以向中国化工大市场进行反映要求处理.如甲方因网上交易与其他甲方产生诉讼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中国化工大市场提供相关资料.
5.甲方有义务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中国化工大市场及其他甲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甲方资料.
6.甲方应当保证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网络平台中登陆信息属实,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7.甲方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中国化工大市场程序的正常运行.
8.甲方不应在中国化工大市场恶意评价其他方的信用度,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其他方的信用度.
9.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甲方在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过程中获取的其他方的包括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方同意,仅限于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使用.
10.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交易平台上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中国化工大市场认为不适合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上销售的物品.具体内容详见《禁止和限制销售物品规则》.
12.甲方应当保证不在网上信息发布中及网上交易过程中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所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语言文字形式或多媒体形式的中国化工大市场商标,中国化工大市场字号,中国化工大市场域名等,以及不使用其他方式致使他人误认为交易主体,交易物品,交易行为与中国化工大市场相关.
13.甲方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经常性地接受并阅读中国化工大市场发往甲方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甲方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甲方电子邮箱或甲方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中国化工大市场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甲方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
14.甲方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
1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中国化工大市场支付所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并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交纳税款.
16.甲方承诺自己在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化工大市场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甲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7.甲方应服从中国化工大市场管理人员管理,遵守《中国化工大市场管理制度》,
18.甲方应保证有专人值班,以保证市场的兴旺.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甲方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
2.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甲方资料的安全.
3.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将中国化工大市场公司及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的重大事项通知甲方.
4.对甲方在注册使用中国化工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及时作出回复.
5.对于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利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6.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中国化工大市场没有义务对所有甲方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向中国化工大市场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中国化工大市场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7.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方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中国化工大市场从中予以协商,经中国化工大市场审核后,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从中协调解决.
8.甲方因在中国化工大市场网上交易与其他方产生诉讼的,甲方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中国化工大市场提供相关资料,中国化工大市场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9.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对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有权向甲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10.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甲方的违法行为.
11.对于甲方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
b.违反本服务合同内容;
c.以逃避费用为目的;
d.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
e.中国化工大市场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f.中国化工大市场有足够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g.中国化工大市场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h.中国化工大市场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中国化工大市场和其他甲方合法利益的.
五, 服务中断及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本合同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中国化工大市场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2.非经双方确认,本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3.用甲方在合同期满,中止合同,注销后,中国化工大市场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甲方注销后,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保留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b.甲方注销后,如甲方在注销前在中国化工大市场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中国化工大市场仍可行使本服务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权利.
c.甲方注销后,中国化工大市场仍然对该甲方承担资料保密的义务.
4.在下列情况下,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中断对甲方的服务:
a. 不可抗力;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 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服务合同内容的行为,经中国化工大市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中国化工大市场中断对甲方服务的;
e.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甲方服务的;
f. 甲方连续三天以上没有人值班的
5.在下列情况下,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通过注销甲方的方式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a.甲方因违反本服务合同相关规定而被中国化工大市场中断服务,中国化工大市场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中国化工大市场将中断对该甲方的服务.但甲方在恢复服务后又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服务合同内容的行为,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单方面终止与该甲方的服务合同;
b.中国化工大市场在与甲方联系过程中,发现甲方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中国化工大市场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甲方更改,而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终止与该甲方的服务合同;
c.中国化工大市场发现甲方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终止与该甲方的服务合同;
d.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中国化工大市场终止对甲方服务的;
e.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f.本服务合同终止或更新时,甲方未确认新的服务合同的.
g.其它中国化工大市场认为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服务合同的情况.
6.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的处理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合同规定而致使中国化工大市场中断,终止对甲方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a.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登录的物品,公司展示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
b.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甲方已经与另一方就具体交易竞价成功,中国化工大市场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中国化工大市场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甲方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甲方的交易对方.
六,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中国化工大市场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
2.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中国化工大市场.甲方发生关闭或破产,应及时向中国化工大市场申请注销甲方资格.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指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
2.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或乙方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仲裁机关仲裁.
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 收费,付款/结算方式
1.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2. 甲方入驻乙方市场总金额是____元人民币(详细服务内容请参考附件摊位出租协议).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当日,付款.
3.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
十一,其他合同内容
1. 除非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就本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联系,双方应当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甲方的电子邮箱以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为准.中国化工大市场各相关部门的电子邮箱以中国化工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注明为准.
2.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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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宁波鸿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 真:
盖章: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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