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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卡特维权案胜诉

转载 2018-04-03 14:57 卡斯卡特 来源:卡斯卡特
卡斯卡特(厦门)叉车属具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卡斯卡特(厦门)叉车属具有限公司起诉厦门某公司抄袭卡斯卡特公司《产品手册》,侵害著作权一案,下达(2017)闽0206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卡斯卡特公司对其产品手册的著作权主张,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卡斯卡特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卡斯卡特公司经济损失和与本案相关的费用。2018年3月23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下达《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

  判决书明确“案涉产品手册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认定卡斯卡特公司对其产品手册对其产品手册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公司的产品手册与卡斯卡特公司的产品手册“构成实质性相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公司“抄袭卡斯卡特公司的产品手册并印刷、在其网站上公布的行为侵犯了卡斯卡特公司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打击一切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广大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是卡斯卡特一贯的原则和义务。卡斯卡特在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任何人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卡斯卡特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叉车属具客户,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请立即告知我们。卡斯卡特将继续全力支持客户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的一切行动,继续与各界人士携手共同努力,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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