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百日攻坚】叉车属于厂(场)内机动车辆,不得违规违法上道路

转载 2018-12-22 08:10 吴中交警大队 来源:吴中交警大队

  12月21日上午,临湖交警中队开展叉车违规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叉车穿行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期间,副中队长王俊、民警范雪明带领辅警在木东路、临湖路查获两起违规上路叉车的违法行为。

 

  整治中驾驶人员表示不解,认为叉车是可以上道路行驶的,现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驾驶人讲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入道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悬挂车牌,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叉车属于特种设备里的厂内专用车,只能在作业范围内行驶,严禁上道路行驶。不仅如此,该类车辆速度慢,若在在道路上行驶必然影响道路正常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规定民警将依法暂扣车辆,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需要将铲车、叉车等工程机械车转移地方,必须使用专用的车辆进行运输,不得上道路行驶。

0 0

网友评论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