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太原禁用“三无”非道路移动机械
转载 2019-07-26 07:40 中国环境报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7月起在太原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未粘贴绿色标识、无机械环保号码、未安装监控装置的非移动道路机械,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
太原市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两天前,使用单位在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向主管部门报告登记的同时,应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登记,未进行登记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对检测排放合格的机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打印绿色二维码标识,粘贴于作业机械安全醒目位置。对检测排放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清退出场。检测排放不合格的机械,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可申请复检,符合要求的仍可领取绿色标识。但逾期未维修治理、仍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态环境部门对使用人将依法处罚。
太原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与检测中心负责人表示,太原市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统一造册,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信息,编制与机械对应的唯一环保识别号码。这些机械同时加装定位装置。
此外,依照太原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确西山旅游公路(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桥)以东,新兰路(土堂漫水桥至向阳店高速口)、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杨家峪高速口至龙城大街)、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区域,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今年10月1日起,在禁用区范围内,在用非移动道路机械排放必须符合 GB36886-2018 规定的Ⅲ 类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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