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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转载 2020-08-07 10:12 新播报 来源:新播报

为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相关规定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具体有哪些内容?来看报道。

《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桩工机械、旋挖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起重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根据《通告》,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洛满镇、流山镇除外)、鱼峰区(里雍镇、白沙镇除外)划定为一类禁用区。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禁用区使用。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以及柳南区的洛满镇、流山镇,鱼峰区的里雍镇、白沙镇划定为二类禁用区。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禁用区使用。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禁用区使用。

禁用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Ⅲ类限值,不能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张传波:这个标准实施以后,禁用区内大家就看不到这类机械冒黑烟的情况,应该说是对我们环境空气质量起到一个改善,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

按照《通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要求申领环保标牌。禁止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不适用于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张传波:对违反《通告》规定的,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给予责令改正,并处每辆车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记者:苗添雄 董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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