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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发动力: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转载 2021-12-13 08:11 合肥宝发动力 来源:合肥宝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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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2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2021年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有哪些主要特色?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条例》的实施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路检路查等抽查结果进行溯源倒查

目前,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据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颁布实施11年来,对规范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好的作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检测与治理,查处超标排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大幅增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客运、货运、环卫、邮政、快递等企业发展迅速,注册车辆逐年增加,重型柴油车的排气污染占比逐年增加,原《条例》已经明显不能满足长沙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需求。

新《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法定资质并严格遵守开展检验活动的人员、方法、技术等方面规定,禁止通过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机动车代替检验、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方式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要查处从事车辆尾气检验业务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新《条例》明确,为落实全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等机动车监督力度,对路面抽查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对路检路查等抽查结果进行溯源倒查,溯源不合格车辆在车检机构环检的检验全过程。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达标排放,否则一经查实,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专线等反映的有关机动车行驶中冒黑烟问题、车辆环检机构违规检车问题等,将严格核查所涉车辆环检的全过程,依法严肃查处其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新《条例》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法制化

2010年施行的《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虽然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好的作用,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并没有提出具体要求。近年来,长沙市陆续出台了“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情况调查的通知”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在全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等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均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导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新《条例》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法制化,避免了在未来的防治过程中可能面临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的风险。

新《条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明确了使用要求和行为规范,即“编码登记、不闯禁区、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和登记的管理工作,并与住建、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一起组织、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对于没有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把准入关,如,没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悬挂号牌的工程施工机械,建筑施工监管部门将禁止其入场施工作业。

新《条例》要求,对于在低排区(长沙市政府2020年发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非道路移机械排气超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在严把准入关的同时,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的罚款,还将责令其进行污染控制改装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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