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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依法依规施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国四标准取得新成效

转载 2023-03-30 09:32 合肥宝发动力 来源:合肥宝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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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2022年12月7日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年)》显示,2021年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2)、HC、NOx、PM分别为16.8万吨、42.9万吨、478.9万吨、23.4万吨。在非道路移动源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x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30.0%、34.9%、30.9%、2.8%、1.4%。因此,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日益迫切。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收到一个12345市长热线受理中心转办投诉件,反映湖里辖区某工地正在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2台旋挖钻机正在进行作业,其中1台旋挖钻机排气管间歇性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早在2018年12月3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其中,第九条第二款明确,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视为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及时录像固定证据并制作现场调查(勘察)笔录。

根据违法事实,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依法向该工地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违法了,“不能只踩刹车,不放路标”。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提供优质服务。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为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的问题,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的同时,积极向违法企业宣传解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国四标准新增颗粒物粒子排放数量(PN)必须小于等于5×1012个/千瓦时限值,引导企业通过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DPF)等技术手段解决问题,鼓励企业使用更高效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

厦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园林机械、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机场地勤设备等。自2022年12月1日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国四标准施行以来,厦门市湖里区采取以下措施,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污染治理。一是对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挂牌。2022年度,累计完成299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挂牌。二是制定年度抽检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挂牌等。三是开展排气抽测。全年共抽测了4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情况。四是通过举报、检查、通报等途径,依法立案查处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的企业,2022年度共依法立案查处8起。五是做好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宣传。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及时向投诉人兑现举报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行为。

2022年1-12月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位第九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湖里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9%,综合指数2.3,同比改善3.4%,六项污染物均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市党政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排名第一。这些优异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厦门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使得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有效降低,人民群众“厦门蓝”获得感不断增强。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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