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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和国标《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送审稿)专家审定会在浙江长兴召开

转载 2025-09-19 09:44 标委会 来源:标委会

2025916日至18日,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车辆标委会”)在浙江省长兴县组织召开了行业标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和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送审稿)专家审定会。参加会议的有工业车辆标委会部分委员、行业专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共31个单位38名代表。工业车辆标委会主任委员唐超、长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卫凌、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施忠斌应邀出席了会议。

会议现场

审定会由工业车辆标委会秘书长赵春晖主持在会议开幕式上,会议承办单位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徐松屹首先致了欢迎辞;随后,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施忠斌、长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卫凌、工业车辆标委会主任委员唐超分别发表了讲话。

唐超主任委员在讲话中介绍了修订行业标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和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的重要性,并对修订标准的定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快探索工业车辆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模式,推动制修订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标准创新工作;二是通过对标世界一流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提升工业车辆智能化与安全生产的统筹能力与监管水平。三是要前置研究支撑行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创新标准,不断增强我国工业车辆在全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标准送审稿审定环节,与会专家在听取了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行业标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和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的修订过程主要修订内容等的介绍后,对上述标准送审稿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定,审定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会专家本着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了上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定。

本次会议在全体与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在会议承办单位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预定任务。

全体与会代表合影

本次审定的行业标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为修订JB/T 13696-2019《无人驾驶工业车辆》。本次修订,增加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导航精度、定位精度、强化试验和连续性试验等基本要求,以及GB/T 10827.4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等内容,对于进一步我国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标准更好地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推动工业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次审定的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2部分:自行式伸缩臂式叉车》是基于等同采用新版国际标准ISO 3691-2:2023,对GB/T 10827.2-2021进行的修订。该项国家标准的修订,对于实现我国工业车辆产品与国际接轨,提升伸缩臂式叉车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作业安全和产品出口贸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次会议的召开,为按时完成上述两项标准的修订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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