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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分局叉车监管之浅析

转载 2019-11-29 10:41 江苏经济报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叉车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叉车作为特种设备之一,是市监系统基层部门在监管工作上一项重要的内容。本文拟对宜兴市监局和桥分局辖区内在叉车使用单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截至9月底,和桥市监分局辖区内叉车使用登记企业140家,注册登记的叉车数量有252台,仅在2018年新增加注册登记的叉车数量就有64台,增幅35.75%。

和桥市监分局通过叉车安全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结果表明,不同叉车使用单位在使用叉车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存有一定问题,且呈现出多样性,具体从细节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叉车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部分使用单位未签订叉车安全使用承诺书,安全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未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叉车作业人员无证驾驶、叉车超期未检甚至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风险很大。叉车未经检验、未经注册登记率高,包括因叉车种类繁多,一些企业对叉车的界定不明确,忽略了叉车的登记和检验。

在叉车监管中发现的一些特殊性问题。叉车只有在场(厂)内作业时才属于特种设备,在场(厂)外作业时就不属于特种设备。叉车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不同于一般的特种设备,它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可在不同的操作场所流动作业,部分叉车存在多次销售等情况,相关证明资料极易丢失,而一些二手叉车设备本身就存在一定故障,经过维修才能勉强通过检验,一旦有无证作业人员对其操作,所谓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便形同虚设,安全监管举措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实施,事故率和伤亡概率增大。并且叉车出租给偶尔需要使用叉车的企业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加重了叉车使用的安全隐患风险。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自2015年市监局合并以来,特种设备监管职能下放到基层分局,合并后的基层执法人员对特种设备业务不熟悉,专业程度不够,缺乏对叉车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经验。监管对象多,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导致不能一家家排查,只能按照比例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监管单位分散,地址登记不详细,有些使用单位需要花很大精力才能找到。

叉车登记注册手续繁琐。办理叉车登记注册手续要带好相关材料到市监局特监科,乡镇企业所在地离市监局较远,降低了企业办理该业务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改善监管困难可从以下几点着手解决:

推进完善叉车的信息化管理。现有的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信息更新实时,给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改变以前的现场检查必须向使用单位索取检验报告和登记证书的方法,现在可以直接通过叉车上的出厂编号查询叉车的检验情况。但是有些使用单位填写的信息不详细,寻找地址或者联系当事人比较麻烦,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利,所以必须要完善监管平台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同时也可以面对社会建立特种设备监管公众号,并与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让社会上的使用单位也能实时地查询到自己单位叉车的检验和登记情况,并且也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这样可以提升使用单位的自觉性,有效地提高监管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在监管平台上增加使用单位的登录口,让企业能够在平台上自主完成叉车的申请检验和登记注册。

加强叉车安全“一条龙”监管。“一条龙”监管指的是从叉车设计、制造、经营、使用、改造、维修、检验直至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要求环环相扣,实现闭环管理。深入研究、调整叉车管理办法,对叉车及其司机管理作进一步的规范,加强对叉车经营单位的监管,开展对叉车保养、修理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出严肃惩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加强叉车安全培训教育。扩大宣传范围,开展送法上门,在辖区内进行免费培训,使法律进到乡镇、社区、企业、机关和学校,开展叉车使用安全培训,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分发和宣讲,在全社会形成叉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理念。分重点分行业进行宣传,针对本辖区内叉车使用较多的行业与片区进行重点宣传,要向叉车使用单位强调叉车无证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以及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督促叉车作业人员要加强技能提升,严禁无证驾驶,将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到位。 王燕玉 闵 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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