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非道路柴油机械尾气污染
转载 2020-05-18 15:19 合肥宝发动力 来源:合肥宝发动力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很多省市把柴油车污染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各地纷纷进行非道路车辆的环保上牌登记工作、接下来就是尾气环保检测,为的是对一些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柴油机械进行深度治理。更新本地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京津冀三地同时在5月1日正式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强化监管、明确责任,且都将“协同治理”纳入《条例》。
柴油车污染治理有两个难点。一方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流动性强,以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主的工程机械总体形式以“小、散”为主。行业数据显示,中国90%以上的车辆数在10辆以内,对这些“小、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存在较大难度。另一方面,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以往暴露出的改造车辆登记信息造假、排放检验找关系协助、直接推动了假冒伪劣后处理行业蓬勃发展、“年检神器”行业乱象成为非道路行业的主力,使生产企业与用户在车辆超标排放的问题上互相推卸责任。因此,明确超标排放的责任归属,也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必须攻克的难关。
京津冀三地出台的《条例》正中要害。《条例》中更加强化了监管部门对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监管能力,也增强了对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链条上各方的责任约束。此外,三地对机动车排放进行区域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对于其他城市和区域将提供宝贵的可借鉴的经验。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能力加强
针对柴油车排放监管难度大这一难题,从21世纪初就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技术手段,即安装在车上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简称OBD,可以有效筛查在用车超标排放。
可惜的是,OBD虽然是在用车排放监管的得力助手,但长期以来却并未真正发挥出监管效果。我国从2005年开始相继发布的标准与政策,要求国四及以上道路车辆排放水平的新生产柴油车要配套OBD,但是部分用户篡改、屏蔽OBD,使车辆在不添加尿素的情况下仍能正常上路,造成国四标准的车辆氮氧化物排放反而高于国三标准的车辆。此外,OBD数据没有实时上传到相关的监管部门,使得OBD并未真正发挥出监督在用车超标排放的作用。
此次京津冀三地的《条例》将激活OBD的“警报器”作用,推动其真正发挥监管作用。首先,对于出厂时OBD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中篡改OBD的用户,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法律责任,让每辆柴油车都有能力对超标排放发出警告。
其次,车辆必须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即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车辆OBD信息的装置,且必须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这为监管部门高效掌握车辆的排放情况提供了平台,也可以在未来对道路/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责任划定提供数据支撑。
此外,三地的协同治理也能够加强监管。比如,京津冀将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标排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与生产企业、用户、燃油供应站、排放检验站、维修站等多方息息相关。京津冀《条例》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处罚,进一步强化了各责任方,尤其是生产企业和用户应承担的减排责任。
从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汽车排放造假进行罚款,到北京市在《条例》中规定,“同一型号百分之三十以上的OBD不符合标准的在用车,生产企业要查找原因并排除故障”,北京市在国内率先加强了生产企业对在用车排放承担的责任,为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
除了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京津冀三地的《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和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京津冀三地的《条例》新增了信用公开、约谈、民事公益诉讼等新的追责方式。违反法规的当事人将纳入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北京市进一步规定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些都将推动社会公众和组织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也将成为约束各责任方行为的一把无形利剑。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于尾气排放治理的决心。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越来越严,尾气治理需求必然快速增长,机遇与挑战并存。尾气治理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优质的尾气处理装置无疑是提高代理商在同行同区域竞争力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