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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项目用地 不得改变用途

转载 2006-09-16 00:00 罗联璧 来源:罗联璧
  为确保规划布局的完整性,物流项目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能以物流性质进行转让。
  厦门市规划局近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厦门市物流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导则》明确规定,以规范厦门市物流产业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防止将“物流”项目作为圈地途径。
  据该《导则》,物流园区经市(区)政府委托大型市(区)属国有企业进行成片土地开发后,将由物流园区管理机构进行招商。拟进入园区的招商企业与物流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初步用地协议书后,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具体物流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而新增物流项目则按物流项目类型、规模,由专门部门(市物流办)认定后,进入规划的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内,尽可能“集中”布置,以有利于节约用地和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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