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实施

转载 2008-12-17 16:22 《建筑机械》 来源:《建筑机械》
  6月1日起五类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的具体事项,该规定将在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规定》明确,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五类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0 0

网友评论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