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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5吨标准集装箱专用叉车及16吨叉车招标公告-2010年11月5日

转载 2010-11-04 08:58 中国路面机械网  来源:中国路面机械网 

  一、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受江苏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委托,对大丰港二期续建工程5吨标准集装箱专用叉车及16吨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二、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5吨标准集装箱专用叉车及16吨叉车采购(包括调试、安检、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
  5吨标准集装箱专用叉车:数量1台,额定载荷5t,可进入标准集装箱进行作业,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6吨叉车:数量1台,额定载荷16t,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总投资:约250万元。
  3、工期要求:合同签定生效3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合格并一次性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要求。
  三、潜在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申请人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7000万元以上(含7000万元);
  2、具有设计、制造、销售、运行的此类设备良好业绩,且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3、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此类设备特种行业制造许可证;
  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6、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有效投标人。资格后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通过2009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特种行业制造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的介绍以及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上述第(1)~(4)项资料原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述上述第(1)~(4)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五、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于2010年11月1日8:30至2010年11月5日18:00到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市幸福路交通银行大楼三楼305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经贸委机电招标办0515―88196565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0515-830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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